炼法轮功后结肠癌康复 张秀珍再遭冤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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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四川省南充市60岁的法轮功学员张秀珍女士自二零零七年修炼法轮功后曾经困扰她多年的结肠癌不治而愈。此后,她长期向民众讲述法轮功真相,却因此屡遭迫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她在南充市嘉陵区陈寿路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警察跟踪并绑架关押。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她被嘉陵区检察院非法起诉。五月十二日、七月二十七日,嘉陵区法院先后两次对其开庭审理。十月二十二日,她被非法判刑四年。对此判决,张秀珍已提出上诉。

炼法轮功后结肠癌康复 却因讲真相屡遭迫害

张秀珍是南充市仪陇县人,曾在当地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修炼法轮功之前,她患有多种疾病,其中结肠癌尤为严重,多方求医问药均未见明显效果。二零零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她的疾病奇迹般痊愈。

张秀珍表示,自己通过修炼法轮功恢复了健康,因此希望让更多人了解法轮功的真实情况。然而,多年来她却因此不断遭受打压和迫害。

据悉,张秀珍曾先后两次遭到非法判刑。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她曾被刑事拘留;二零一二年再次遭非法拘留。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她与另一位法轮功学员外出发放真相资料时被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当地国安警察以政府官员收到的一封信可能由她书写、寄送为由,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对她非法拘留十四天。

二零二零年二月八日晚六时许,张秀珍再次遭高坪区国保警察绑架,并被抄家。随后,她被非法判刑两年,并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被送往四川龙泉驿女子监狱服刑。

狱中,张秀珍遭受所谓“转化”迫害,被强制罚站、罚蹲以及长时间坐小凳等。据她讲述,她曾偶然发现包夹人员向其饭菜中投放不明药物。此后,她逐渐出现记忆力减退等症状,经常出现刚做过的事情转眼便忘记的情况。

再次遭跟踪绑架、构陷并被判刑四年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张秀珍在嘉陵区陈寿路向民众讲述法轮功真相时,被警察跟踪并绑架。随后,她被嘉陵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并关押在嘉陵区监管中心。

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嘉陵区检察院将张秀珍起诉至嘉陵区法院。五月十二日上午十时,嘉陵区法院对此案首次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张秀珍陈述法轮大法使其身心受益的经历时,被法官强行打断,并被限制行使自我辩护权利。

庭审中,北京维权律师依法为其作无罪辩护。律师指出,所谓“反宣资料认定委托书”由政保大队人员出具,程序违法;所谓“反宣传品认定意见通知书”不具有合法证据资格。起诉书中关于其持有二百余份真相资料的指控,仅涉及公民合法拥有的私人财物,不构成犯罪;公诉机关提交的监控录像未能显示任何与指控相关的内容,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当天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左右,法官宣布休庭,并决定择期再次开庭。七月二十七日,嘉陵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张秀珍明确表示,信仰法轮功无罪,向民众传播法轮功真相同样无罪。

她向法庭陈述,法轮功是一种以真、善、忍为原则的修炼方法,能够使人提升道德品质、改善身心健康。她特别讲述了自己在身患结肠癌、多方治疗收效甚微的情况下,通过修炼法轮功恢复健康的亲身经历,并表示自己因此受益,才选择向更多人讲述事实真相。

家属聘请的北京维权律师从多个方面指出公诉机关的指控不能成立:

  1、证据不足:检察院提交的视频资料无法清晰辨认当事人身份,也无法证明其存在所谓违法行为。
  2、身份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不能仅因当事人是法轮功学员而对其进行处罚。
  3、信仰自由受宪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
  4、不存在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张秀珍实施了任何具体违法行为。
  5、信奉“真、善、忍”不构成犯罪:对真善忍价值观的信仰本身不具有任何违法性质。

律师最后指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指控的罪名依法不能成立,应当立即释放张秀珍。此次庭审持续约一个小时,仅有张秀珍的两名家属获准旁听。法庭当日未当庭宣判。

近日获悉,张秀珍已于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被嘉陵区法院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目前,她已就该判决依法提出上诉。

张秀珍被迫害的详情,请见《四川南充张秀珍和黄大贵被非法判刑》、《张秀珍控告仪陇县人社局非法扣除退休金一案开庭审理》、《四川南充市法轮功学员张秀珍遭两年冤狱折磨》、《曾两遭冤狱 四川南充张秀珍再被非法开庭》。

相关单位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公安分局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嘉陵经开区桂府路(与检察院相邻)
王毅(副大队长 )
李怀学(政保大队)
邓怀林
王鹏飞:13890733920
郑炼:13547589910
黄续:15309070107
李红军:13350250008
冯麟植:18581724285
王韬:15984876566
斯圣杰:13990870808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嘉陵经开区桂府路
检察官韩勇:13320772887
助理冯秋蓉:13890846737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法院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长宁路41号(办公楼是27号)
下面是2016年参与对她迫害的嘉陵区法院人员:
审判长袁玮:17713800086
陪审员:魏兴明、李雪梅
书记员:曾小康
2021年是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公安分局、高坪区检察院、高坪区法院
审判长覃文玲:13508080845
陪审员:刘跃平,李弘
书记员:刘瑶

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反邪教(中共就是真正的邪教)支队
副大队长王毅 :15182928811
警察黄续:18380781215

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分局政保大队
王鹏飞(二级警长),警号:105139,电话:13890733920
郑炼,警号:044767,郭佑铭,警号:044898
反宣传品认定委托书:由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分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认定

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
王鹏飞(二级警长),警号:105139,电话:13890733920
邓刚林(中队长):13696005924
见证人物业人员:肖云海,身份证:512921197606036476,电话:17738783691
冯志霞 :15881765517
见证人安保队长:何军,身份证:511304198212197212,电话:18145065955
住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嘉祥路一号嘉州玫瑰花园20栋11-7
见证人:李世刚,身份证:512921196402023572,电话:17765555191
住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立宇花园1期一栋三单元
户籍: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双店乡土主庙村7组16号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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